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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现有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和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北海市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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