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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2017年春季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中西医临床医学25人五年制

康复治疗学45人四年制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能报考我校。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我校。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请慎重报考我校。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包括体检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心理测试,对于心理测试异常的学生,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九、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报考要求:考生必须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科技七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未能全部通过七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应届高中生参加春季高考预报名,在通过统一文化考试和我校自主测试后,需通过2017年4月组织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后,才能最终被我校录取,如仍未能通过,则取消春考录取资格。

3、根据报考生源的情况,在不超过我校公布计划数的2倍范围内划定我校的面试资格线。同分情况下,依次参考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达到我校面试资格线,方可参加我校的面试。

4、我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根据我校面试内容和考生实际面试情况,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与面试有关的相应内容,给予考生面试成绩。

5、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学校面试成绩(满分150分)”,由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分相同,同时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参考统一文化考试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不参加我校面试者,不予录取。

6、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学校公布计划总数的50%。

7、录取确认的新生,与2017年秋季学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8、面试指南:

面试时间:2017年3月4日—2017年3月5日

面试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详情以我校公布的面试方案为准。

其他:(1)面试前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出示的体检报告或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2)具体面试、体检的时间及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132202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1322410

十四、网址

www.shutcm.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设立新生奖学金,详见http://student.sh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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