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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为达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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