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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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