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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章学校简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面积1388.4亩,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1.5万人,设置13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43个本科专业,涵盖22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先后获得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校、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省级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省级“5A级平安校园”、省直“平安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亲行业、亲产业、亲地方优势,着力做强经管法传统学科、做优绿色智能工程学科、做特服务产业新兴学科,实现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区域一流应用型本科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086-591-23535016。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一)重点学科本科专业(含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类:税收学;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金融科技;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学类:社会工作;土木类:土木工程;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类:电子商务):人民币5200元/生·学年;

(二)普通本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法语;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类:工业设计;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类: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建筑类:风景园林;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管理系统、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物流管理;工业工程类:工业工程;电子商务类:跨境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人民币48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戏剧与影视学类:动画;设计学类:艺术设计学)(学生需具有相应的美术专业基础):人民币8400元/生·学年;

(四)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元/生·学年(6人间)或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五)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申请资格、材料及办法

第五条申请资格

(一)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申请材料及办法

(一)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台湾学生免试入学申请表》和《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所在高中学生证、高中毕业证书或高中毕业证明书;

4.学生学测成绩通知单;

5.有关申请人经历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6.个人陈述。字数控制在2000字之内。

注:学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二)申请办法

学生将以上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读)及一寸彩色免冠相片,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至:zsb@fjjxu.edu.cn,邮件标题为:2021年台湾学测申请材料+姓名。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若未收到确认邮件,请与我校联系(联系电话附后)。

第七条申请时间

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八条学校将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根据学生志愿、学测成绩、面试情况、综合素质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预录取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名单报送至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联招办报送教育部港澳台办确认后转高校学生司进行电子注册。7月上旬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b.fjjxu.edu.cn/)公布录取结果,并于2021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九条奖、助、贷、补、减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交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录取的新生持福建江夏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两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并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学历学位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s://www.fjjx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086-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网址:https://zsb.fjjxu.edu.cn;

招生邮箱:zsb@fjjxu.edu.cn;

第十五条本简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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