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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17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2016〕15号)及关于印发《2017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池州学院2017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下称对口招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国标代码11306。学校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中职对口毕业生对口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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