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校信息 > 招生章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 五、颁发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六、招生对象 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者。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7年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为1500名,分18个专业,文理兼收。具体分专业计划见下表(以安徽省教育厅公布计划为准):

八、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流程 1.我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时段为2017年2月20日10:00至28日16:00,考生登陆http://gkbm.ahzsks.cn报名,同时填报“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志愿,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报考我院可填报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可填报1个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志愿,专业服从志愿无需填报。 2.我院分类测试报名安排: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4月7日8:3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院西区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领取准考证,4月8日上午8:30开始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 3.测试费 收取职业测试费120元/人。 九、测试办法 考生总成绩=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学院职业测试成绩。 学院职业测试总分300分,测试形式为面试,测试内容为考查考生的基本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相关知识。 十、录取办法 1.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不分文理统一录取。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院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学院职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按专业分别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学院职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录取期间如出现某专业志愿填报生源不足或超额的情况,本着保护考生利益、争取对已参加测试的考生尽最大限度录取的原则,在保证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学院将合理调剂招生计划并录取。 十一、时间安排 (一)2017年2月20日10:00—28日16:00,考生考生登陆http://gkbm.ahzsks.cn网上报名。 (二)2017年3月19日9:00—11:30,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 (三)2017年3月25日前,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 (四)2017年4月7日8:30—17:00,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院西区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领取准考证,4月8日上午8:30开始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 (五)2017年4月18日之前在我院网站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一周。 (七)2017年4月27日—28日,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选择我院进行录取确认。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学院行政楼602室 咨询电话:0551-62233386, 62233692 18856921290 QQ群号: 543900786 608758003 传 真:0551-62233386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 十四、其他 1.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院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程监督,考生及家长如发现招生工作中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可以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督电话:0551-62233328,62233329,也可向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部门举报。 2.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3.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最高奖学金达8000元/年。针对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6.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