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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2017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6〕6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成〔2016〕18 号)的精神,2017年我校继续招收“专转本”学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代码1114)2017年面向全省招收“专转本”学生248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具体如下: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招生类别计划数
收费标准
(元/生·年)
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1114南京工程学院01会计学文史2952005605工程管理类、6201财政金融类、6202财务会计类、6204市场营销类、6205工商管理类
1114南京工程学院02会计学理工1552005605工程管理类、6201财政金融类、6202财务会计类、6204市场营销类、6205工商管理类
1114南京工程学院0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4458005503电力技术类、5802自动化类
1114南京工程学院04电子信息工程理工4058005503电力技术类、5802自动化类、5803机电设备类、5804汽车类、5901计算机类、5902电子信息类、5903通信类
1114南京工程学院05软件工程理工4058005503电力技术类、5802自动化类、5901计算机类、5902电子信息类、5903通信类
1114南京工程学院06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理工4058005201公路运输类、5603土建施工类、5604建筑设备类、5605工程管理类、5606市政工程类、5607房地产类、5702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1114南京工程学院07自动化(数控技术)理工4058005801机械设计制造类、5802自动化类、5803机电设备

注: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报考与志愿填报

1、选拔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

2、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能正常毕业。

3、“专转本”考生须对照我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申报相应专业。考生报名资格由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核。

4、志愿填报:“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其中,平行志愿设置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

三、招生录取

1、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符合报名条件,且达到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专转本”录取名单由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并批准后,我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4、对跨类报考、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四、培养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按专业组建新的班级教学,并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学制为两年。

2、办学地点: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3、“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将不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

4、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专转本”学生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工科类专业为58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为5200元/年·生;住宿费1200元/年·生。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若要求返回原校的,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校同专业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六、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邮编:211167

咨询电话:025-8611800886118009

传真:025-86118600

Email:zsb@n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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