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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兴伟学院2016春季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兴伟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 勤奋 1

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英语 100名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入学后教学为英语语种。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资格线和我院公布的面试资格线以上。未达我院面试资格线的考生,即使参加面试的考生不满招生计划数,也不予录取。

2、 学院面试比例为1:3。

3、 达到我院公布的面试资格线(120分及以上)的考生,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顺序顺延招生计划的50%作为候补名单。

4、 考生最终录取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成绩同分的,按照统考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 考生根据学院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到学院进行录取确认。如预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按照候补名单的排名进行顺序录取。

6、 高中学业水平等第等级要求需在D级及以上(信息科技需合格)。

7、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50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10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兴伟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兴伟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兴伟学院招生办:021-68020761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0823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英语专业并不是学英语而是要求学生进校前英语水平已达到全英语学习水平,主修方向为创意力方向、创造力方向、领导力方向,具体内容详见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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