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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省教育考试院和长春市教育局领导下,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组 长:臧凤军 张湘富

副组长:赵有生 姜国权 王 军 李国庆 王 波

组 员:蒋大明 史永财 姜惠民 于长福 朱国辉 隋秀梅

李明革 刘金华 刘宝庆 徐亚杰 魏新民 包雅馥

孙海波 孙大伟 孟庆兵 刘晨明 王东彩 侯鉴轩

宋 爽 张立鑫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吉林省2018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四、招生专业及人数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2415人。

五、报名程序

1.报名及缴费

报名及缴费形式:网上报名,登录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栏网站报名。

(网址:http://www.cvit.com.cn)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以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的专业,考生只可报考其中1个专业,不可兼报其他专业。

(3)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机考的专业,最多可报考5个专业志愿。

(4)报考体育优良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测试并已取得测试合格证。

3. 考生报名时同步通过微信支付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

4.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栏网站输入个人信息后自行打印。

打印时间:2018年3月15日开始

查验考场时间:2018年3月16日(15:00—16:00)

六、考试及命题

1.考试内容: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 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满分750分。

(1)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3科合卷,各150分),满分450分。

(2)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分别确定,满分300分。

2.考试形式:文化基础水平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以面试或机考形式进行。

3.命题: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单独命题

4.考试时间: 2018年3月17日

9:00—11:30,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13:30开始,综合素质测试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1.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3.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高中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中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方式为面试的专业,由于考生在报考时只可以选择一个专业填报,录取时不可以专业调剂。

5.体育优良生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方式为运动能力测试,运动能力测试入围最低分数线为240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专业,以低于学院单独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优先录取。

6.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7.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8.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9.专业大类入学考生根据学院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方案管理。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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