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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原则、组织保证

通辽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高字〔2015〕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单独招生报名工作的时间安排,结合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经验,特制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考分离,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和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三)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学院招生办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招生宣传、单独招生的各项考试与测试、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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