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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201

音乐表演

60

14000/学年

130204

舞蹈表演

20

14000/学年

戏剧影视学类

130301

表演

25

13000/学年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30

13000/学年

130308

录音艺术

15

14000/学年

130309

播音主持艺术

30

13000/学年

注:1.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考生须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不可同时兼报其他专业。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报考专业可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0年7月18日至7月24日中午12:00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报名材料与上传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345689366@qq.com,邮件命名方式:考生姓名+手机号。

1.本人签字确认的《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验证报告单(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签字的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并确保图像清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沈阳音乐学院教务部门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五、缴费

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0年7月25日15:00前通过沈阳音乐学院财务缴费程序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后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未按时缴费的考生报考信息无效。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0年7月26日开始。

(二)考试要求

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考试要求详见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的《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调整版)》。

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具体日程安排沈阳音乐学院将在本科招生网发布。

七、录取原则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八、学制和毕业证发放

1.学制:两年(全日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所学专业名称和学习时间;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

九、其他事项

1.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沈阳音乐学院将于7月底公布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可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查看合格名单。

十、联系方式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传 真:(024)23894405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沈阳音乐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

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敬告考生:沈阳音乐学院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报名申请表.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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