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校信息 > 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2019年面向台湾学生招收本科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重点建设“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

第三条颁发证书: 学校为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台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均面向台湾学生招生,招生人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

台湾地区考生,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台湾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联招考试);或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及以上。

第九条学校根据联招考试或学测成绩择优录取台湾学生。凭学测成绩申请华北电力大学的台湾考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 1.学测考试成绩;

  2. 2.学测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

  3. 3.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文件或者纸质版文件的扫描件于2019年5月31日前发送到邮箱icdfs@ncepu.edu.cn

第十条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华北电力大学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学类由于专业类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华北电力大学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人民币/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人民币/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人民币/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华北电力大学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网址:http://www.ncepu.edu.cn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