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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宁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我校主要办学地点为贺兰山校区、怀远校区、文萃校区、金凤校区和中卫校区等,其中我校文化旅游学院、商学院、智能工程与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中卫校区,地址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

我校面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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