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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业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宁教职成〔2014〕73号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宁教学〔2016〕3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2837,公办院校。

第三条学院2017年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考核方式,择优自主录取新生。

第四条学院2017年自主招收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计划总数200人。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自主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ngzy.nx.edu.cn)上查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自主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教育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评价考核

第七条考生文化素质评价,以普通高级中学提供的学生本人学期考试或模拟高考:数学、语文、理综或文综三个科目考试成绩进行评价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考核工作组进行面试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评价考核。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学院根据考生文化素质(三个科目考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考核(A、B、C、D)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从优秀到合格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不再补录。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考核为D(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相关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已被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普通高考。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录取公示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按照高职专科提前录取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六章培养方式及待遇

第十五条通过自主招生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学习形式、毕业证书、奖助学金以及就业推荐等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当年最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费标准:42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企业另外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2800元/学年—3000元/学年。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住宿费:普通间:500元/生.年;标准间:1000元/生.年;公寓间:1200元/生.年。

第八章其它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帮助。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邮编:750021招生咨询电话:0951-6970919传真:0951-6970900学院网址:http://www.ngzy.nx.edu.cn招生办电子邮箱:zhaoshengban03@163.com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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