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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2017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塔里木大学原属农业部直属院校,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校名“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学校经过近60年的风雨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主,农、理、工、文、管、法、经、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校园占地面积2530亩,校舍建筑面积53.7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796人,教授、副教授44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665人,占专任教师的83.5%,各类学生13000余人。图书馆藏书120万册,编辑出版的《塔里木大学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塔里木大学现有11个学院,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23个二级硕士学位专业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涵盖17个专业领域。55个本科专业,涉及10大学科门类,现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类重点实验室6个、人文社科类研究院2个、兵团级协同创新(培育)中心2个、国家级观测试验站3个。近五年,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61项,累计立项经费1.53亿元。取得科研成果521项,专利授权464项,标准5部,植物新品种3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招生专业及代码、考试科目及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

计划

学院

1

110204

财务管理

英语、数学2

20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080703

土木工程

英语、数学1

20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3

090401

动物医学

兽医微生物学

家畜病理生理学

20

动物科学学院

注:参考科目详见附件1。另,塔里木大学专升本招生专业见附件5。

三、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前10%的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后面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非汉语专业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达到HSK6级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应达到推荐院校学籍规定的英语水平。

四、推荐报名程序

1.5月1日前各推荐院校根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将遴选公示结束后的公示原件、推荐表、汇总表及考生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无班级、学号等字符)统一报送至我校。(招生简章中附件3、附件4)

其中,提供照片时,应将考生一张照片贴于A4纸上(以拟升本科专业为单位集中,10人/页,5人/行),照片下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原专业等个人信息(按学号排序),并加盖骑缝章。

2.各推荐院校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遴选,特别是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3.表格附件4中需添加班级、高考考号、身份证号、在专业中排名、专业总人数的字段信息。

五、考试

1.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科目为2门,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100分,以专科期间“德、智、体、美、劳”及专业知识六个方向重点观察。

(2)考试科目参考见附件1。

(3)我校将根据生源学校推荐专升本学生名单,制作相关考试准考证件,考生务必在5月8日到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领取证件,同时,交纳考试相关费用,共105元。

2.考试组织及范围

普通专升本考试由塔里木大学组织实施。学校将按有关要求安排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管理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3.考试命题、阅卷及面试

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命题、阅卷、统分、面试等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

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7年5月9日。

5.成绩公布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查询

5月10日将在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及指定宣传栏公示、张贴考生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6.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2017年5月11日。

六、考试录取办法

1.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选拔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同时划定选拔考试成绩分数线。

2.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按要求报教育厅审核,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报考塔里木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直升本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学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校同年级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八、学籍管理

详见塔里木大学招生简章附件2。

九、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生按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十、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地址:塔里木大学学生工作处

邮 编:843300

电 话:0997-4680620

联系人:刘老师孟老师

传 真:0997-4680620

学校网址:http://www.taru.edu.cn

邮 箱:tlmdxzsb620@126.com

【附件1;参考书目.doc

附件2:《塔里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3:推荐表.doc

附件4: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5:塔里木大学专升本招生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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