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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新疆警察学院前身为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1989年6月更名为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和新疆人民警察学校合并成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7月,新疆农业机械化学校整体划转并入学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警察学院,同时挂“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牌子。学院目前是西北五省(区)中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安本科院校,承担着新疆公安后备力量人才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等三大任务。

学院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内设处级机构36个,政法专项编制606个,全额事业编制47个,差额事业编制89个。现有在职教职工608人,其中专任教师353人(正高职称16人,副高职称71人,中级职称159人)。学院目前占地982.38亩,现有长沙路校区、天津路在职民警培训中心、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米东校区)三大部分组成。

学院现有本专科在校生总计4300余人,实行警务化管理。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0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18个专科专业。已经形成集普通本、专科教育,各类在职民警培训,外警培训,保安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面向未来,按照党中央两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的战略部署,针对“三期叠加”的严峻维稳形势,为充分发挥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学院党委积极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形成了“规范建校、改革兴校、特色强校”的发展理念,确立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三大特色”,即:体现区域特点的反恐、禁毒专业特色;体现警务实战需求的素养高、技能强的人才标准特色;体现新疆人文、地域特点的“双语”能力特色,努力使学院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成为新疆公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政法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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