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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及《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8号)有关规定,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高职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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