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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仍有相同情况,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考生等)优先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荷学生交流学生项目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但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所属项目其它未录满的本科专业;对未填报上述项目专业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无法通过高考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及时获取考生意 愿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江苏省按照 “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

照浙江省、上海市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 10-20 分投档”的鼓励政策,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荷学生交流项目所包含的专业以及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90 分(外语满分不为 150 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 绩较高者。

二十一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原则上不低于专业总 分的70%,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环境设计”艺术类专业 2017 年首次招生,以各省(区、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分从高分

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办法按相关招生省份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执行。

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

(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 15 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并给予部分生活学习补助。

二十四条 生物技术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同时又是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在云南省内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一批,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90 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二十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本科(含高职本 科)、高职(专科)专业3400~5000 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 28600 元/人

/年、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19300 元/人/年;中荷学生交流项目专业 4000~4500元/人/年;环境设计专业 10000 元/人/年。住宿费收费标 准为 400~1200元/人/年。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本科新生,可按《云南农业大

学关于印发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09〕95 号)的相关规定申请3000-10000 元的新生奖励。

2.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资助等渠道设立 的奖学金。

3.家庭困难学生按《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0〕202 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七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二十八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除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校政发〔2015〕134 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中荷学生交流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自主选择专业范围,学校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

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 室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227706(兼传真)、65226172招生网址:http://zjc.yna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nau.edu.cn 纪委监察电话:0871-65227694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 452 号 邮编:6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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