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适用于楚雄师范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3.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