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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17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2017年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要求,结合我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学校测试、预录取、报到注册、录取备案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应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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