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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重庆理工大学是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兵工背景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了更好的适应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建设,培养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学资源,学校2020年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含)以上;

(4)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招生计划

知识产权

2年

法学学士

80人

说明: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等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报名邮箱:cqip@vip.cqut.edu.cn

2.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1)、毕业证、学位证、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考生将上述材料(报名表和承诺书需考生签名)扫描成PDF格式后,打包统一命名为:第二学士学位申请+申请人姓名,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3.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3日至7月25日。截止日期过后发送的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

4.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校组织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综合面试。对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综合面试方案。

五、考核与录取办法

1.考核内容

(1)英语笔试成绩:以考生已取得的CET4成绩为准。学校不另行组织。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

英语能力测试范围:公共英语

专业知识测试范围:知识产权法(参考书: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10月出版)

由于受疫情影响,今年将在线上进行综合面试。具体时间以邮件通知为准。

2.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在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CET4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CET4成绩/710)×100×60%)+(英语能力测试成绩×8%)+(专业知识测试成绩×32%)。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

4.相关说明

(1)被录取的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六、收费标准

1.学校报名和面试不收费任何费用。

2.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即学费=专业学费+学分收费,其中专业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学分收费为所学学分*80元/学分。

3.学费采取学年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知产产权专业学费预收5600元/人·年。另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如有变化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七、培养与就业

1.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由学校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具体负责。

2.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就读于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学校可以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调整办学地点。

3.在校期间,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科为理工科专业或符合条件的经济、管理等专业学生可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4.学生毕业后,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研究、知识产权司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处理、法务等相关工作。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可参加知识产权师考试。

八、毕业证书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有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

2.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上明确有“第二学士学位”标识字样。

九、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3-62563125(校纪委办))。

十、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4.招生信息网:http://zs.cqut.edu.cn

咨询电话:023-62563371;023-62563377;023-68822995

5.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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