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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理、工、文、管等高层次人才的应用型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空管、机务、机场运行等特有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的民航特色大学。

(一)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标代码:10624)

(二)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和高职

(三)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院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五)联系电话:0838—5182078

(六)邮政编码:618307

(七)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afuc.edu.cn E-MAIL:zsk@cafuc.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

(二)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高考录取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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