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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省属高校。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尤其是满足海南自贸港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学校2020年决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同招生办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2020届)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3.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身体符合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拟为90人,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分专业计划见下表(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招生计划

1

社会工作

2年

法学

30人

2

英语

2年

文学

30人

3

财务管理

2年

管理学

30人

收费标准最终以海南省物价部门核批的标准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按学生实际入住的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四、报名方式

1.邮件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报名材料于2020年7月28日前发送到招生办邮箱(zs@hntou.edu.cn),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招生办在接到邮件24小时内会确认回复,如未收到回复,请及时与招生办联系。

2.报名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统一打包以“第二学位+报考专业+姓名”命名,大小在50M以内,未按要求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材料不退还。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月28日。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20年7月28日。

考试时间:8月7日

公示时间:8月10日-8月14日

六、考核程序

1.学校对报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

2.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网上专业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七、录取与入学

1.录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2.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凭录取通知书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报到。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1)本人签字确认的《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其中,《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需交到报到点,由学校留存。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

八、学生管理与毕业

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九、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十、附则

1.学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入学其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上级的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nto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hntou.edu.cn

E-mail: zs@hnto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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