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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作用,韶关学院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授予学位学科

学制

计划

学费

(元/学年)

1

英语(师范)

文学

2年

60

5190元/学年

2

法学

法学

2年

60

4590元/学年

3

会计学

管理学

2年

60

4590元/学年

合计

180

说明

各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收取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2022、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3.每位考生仅限报一个专业,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文件规定的专业录取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17:00截止报名。

2.报名方式及要求:考生通过微信扫一扫下面“韶关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码”,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报考专业、目前是否就业、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第一学士学位毕业院校、毕业专业、学位名称、毕业时间、通信地址(接收录取通知书用)、电子邮箱(接收准考证用)、手机号码。填写的所有信息务必规范、准确、不得有误,否则后果自负。

上传相关资料包括:《韶关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审核表》(见附件1)、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否则视作无效材料,审核不通过;所有扫描件必须在6月30日17:00前上传完毕,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核。

考生上传的资料由韶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某招生专业审核通过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所有考生要参加考试,反之的招生专业考生不用参加考试,审核结果于2023年7月5日在韶关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gu.edu.cn/)及韶关学院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号(sgxyxsc)公布,请密切关注,切勿错过!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地点:韶关学院明德区立德楼(见附件2)

(三)考试方式:采用线下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科目:

1.英语(师范)专业考试科目:英语写作

2.法学专业考试科目:法学综合

3.会计学专业考试科目:财务会计学

(五)考试大纲:(见附件3)

五、准考证接收

凡招生专业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所有考生,韶关学院于2023年7月10日发送准考证至各位考生电子邮箱,请及时下载打印,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六、录取原则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韶关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按照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若某招生专业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数,则不组织专业笔试,全部录取。

拟录取名单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https://exwzs.chsi.com.cn/)、韶关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gu.edu.cn/)、韶关学院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号(sgxyxsc)公布。录取结果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为准。

七、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四)退学的学生,学习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八、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报到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韶关学院报到。在校住宿学习,住宿费标准为900-2300元/学年。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韶关学院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韶关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简章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韶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751-8120066

电子邮箱:8120066@sgu.edu.cn

招生网址:韶关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gu.edu.cn)

(二)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杜老师

监督电话:0751-8120015

传真:0751-8120015

电子邮箱:sdjw@sg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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