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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9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金融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等8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硕师计划”推免权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与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合作举办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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