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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19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南华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由中南工学院与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并入,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单位,是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学校坐落在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和雨母两个校区。

为做好2019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根据国家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19]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南华大学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

考生应按照国家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

二、招生名额和专业选择

2019年南华大学计划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10名,在本科批次进行录取,招生专业详见《南华大学2019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三、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教育部联招办组织的考试,南华大学将按照规定时间在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若达到规定的录取要求,学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投档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专业择优录取,并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依次分配专业。

四、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南华大学将进行入学资格核查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在南华大学2019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专业中商转其他专业。

五、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

六、其它

1.学生与同专业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吃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2.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文件进行管理;

4.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生处

邮政编码:421001

电话:+86-734-8282286

传真:+86-734-8282553

南华大学网址:http://www.usc.edu.cn/

南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w.usc.edu.cn/

邮箱:zs@usc.edu.cn

八、本简章由南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华大学2019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专业目录.doc》

南华大学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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