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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19年部分核类普通本科专业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部分核类本科专业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核类单招),保证核类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联系电话(传真):0734-8282553 8282711 ;网址;http://www.usc.edu.cn,电子邮箱:zs@ usc.edu.cn。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设有本科专业72个;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港澳台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六条 核类单招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9年面向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省(区)核工业企业(单位)优秀青年和高中毕业生试行单独招生,定向核工业生产企业或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简称核工业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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