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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调剂专业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投档的高考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河南农业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男生身高要求170厘米(含)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60厘米(含)以上。

第十六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区、市),学校录取原则如下:1.“3+3”和“3+1+2”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其他要求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有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其中环境科学、动物科学专业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 Australia)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 (Cape Breton University, Canada)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Iowa State University,USA)合作办学。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毕业获得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进入外方大学学习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外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软件学院为河南省首批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学院设置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个专业。相关招生政策以上级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各招生专业类具体分流专业见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普通本科专业为: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部分专业学费在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收取,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官方报考指南。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1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400-1100元/生·年,实收标准根据学生入住宿舍确定。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 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在校学生总数30%以上;学校另设有多种单项奖学金及数十种社会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困难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可享受国家规定期内免息等优惠政策;学校针对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通讯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371-56990360、56990368、56990366、56990389、63558015、63558020、63558060、63558062;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河南农业大学繁(pó)塔楼A座111;邮编:450046。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学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henau.edu.cn。

第三十条 如学校对院(系)设置进行调整,专业隶属关系有所变化的,则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371-56552700,申诉邮箱:hnaujw@126.com,hnndzs@hena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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