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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洛阳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本专科层次)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五年制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五年制类专业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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