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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商丘师范学院决定2023年在部分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后,拟录取名单将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审核结束之后,名单在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栏进行公示。

(三)被商丘师范学院拟录取的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到商丘师范学院平原路校区,由商丘师范学院统一组织到商丘市招生办公室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数据采集工作。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待资格确认完毕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数据采集时间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告栏和QQ群中发布。

五、入校管理

1.获商丘师范学院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商丘师范学院报到。

2.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六、其他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商丘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商丘师范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简章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单位: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平原路与团结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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