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校信息 > 招生章程

宿州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宿州学院将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毕业颁发宿州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一、招生层次:全日制专科

二、培养及学习形式

1.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采取适合成人、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依托安徽省网络课程中心和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

3.搭建学分银行,实现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分阶段完成学业,满足社会人员个性化学习需求。学员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如网络课程、远程教育课程等)学习课程并取得成果,可记入学生的学业学分。

三、办学地址

1.宿州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校教学点:宿州市浍水西路

2.宿州学院宿州工业学校教学点:宿州市教育园区

3.宿州学院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教学点:宿州市崔园路1号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拟安排如下(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为准):

五、报名对象

1.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村两委干部、新型职业农民。

2.未参加今年高考报名或分类招生考试报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

六、报名条件

社会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具有我省户籍或在皖务工6个月以上的外省户籍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证明)。

2.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需提供同等学力证明)。

3.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扩招考试招生报名。

七、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段:2019年5月28日—5月31日

2019年6月11日—6月17日

2019年10月将再行组织一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

八、报名流程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省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等相关证件,于2019年5月28日—5月31日或者6月11日—6月17日,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履行报名手续。

2.报名成功后,考生于6月19日—6月21日到相应报名点领取《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现场资格确认。6月22日—7月4日,考生持身份证、《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下表专业安排选择相应教学点到现场资格审核并进行报名确认。

九、考试形式

1.考试科目: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免试入学。

2.考试时间:6月22日—7月4日,对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即来即测试的方式进行。

3.考试地点:考生根据报考专业、专业所在办学地址,选择相应教学点参加考试。

十、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于7月20日前在宿州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于7月30日前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录取通知书8月中旬寄发。

十一、学籍管理

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宿州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四、奖贷助补免措施

1.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现行规定执行。

2.退役军人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申请学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符合“农民工求学圆梦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和“村两委”学历提升计划招生对象的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学费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鼓励企业支持员工组团带薪就读。

4.未定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十五、其他须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入学资格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3.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本章程解释权归宿州学院,由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