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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从严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清校区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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