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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1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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