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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规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自然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市共建重点高校。

第七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浙江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学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8日—7月25日。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届毕业生;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届毕业生;2018届、2019届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毕业生;2018届、2019届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毕业生;

4.本科阶段学习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

5.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报名截止2020年7月25日上午11:00,通过发邮件至邮箱:zhdzsb@zjou.edu.cn 报名。所需材料均以扫描件保存并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命名方式“报考专业+姓名+手机号”,邮件标题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手机号”。提供的扫描件包括:

1.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加盖考生毕业高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本人本科阶段成绩单(含成绩平均绩点);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未获取无需提供);

5.以浙江省户籍条件报考的应、往届考生还须提供户口簿相应证明页。

以上材料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报名邮件内凡涉及到需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的,请使用扫描方式;若使用拍照方式,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照片内容清晰可读。申请材料不符、不全或不清晰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处理。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申请材料提交后,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按照考生本科阶段学习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考核测试的考生名单,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平均绩点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考核测试。

初审结果将于2020年7月27日前后在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供考生查询。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第十七条 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缴费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7月29日20:00止。考生通过浙江公共支付系统进行自主缴费,缴费途径包括:浙江海洋大学学生网上缴费系统或支付宝(公共支付),具体操作方法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告。

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测试资格,不能参加考核测试。

第五章 考核方式和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远程视频面试,主要考查学业基础情况,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个人介绍、阐述学习计划、专业问题等;计分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远程视频面试成绩合格者,其面试成绩才能计入总成绩。时间:8月1日,具体安排以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为准。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1.按照本科阶段学习平均绩点折算分(按浙江海洋大学考核成绩绩点计算方法换算成百分制)占60%,远程视频面试成绩占40%计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择优录取。原则上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各专业校内投档基准线进行专业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本科阶段学分绩点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仍相同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分数高者优先。

2.凡被录取的考生个人档案必须调入浙江海洋大学,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浙江海洋大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被浙江海洋大学录取的新生,应在浙江海洋大学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报名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及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入学后,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学校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www.zjo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zjou.edu.cn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邮编:316022;招生热线:0580-2550022。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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