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校信息 > 招生章程

浙江中医药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