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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7.我校对舞蹈编导和体育教育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山西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

电   话:0351-7018101 7011886

传   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   编:03000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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