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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工作”),保证“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中师范大学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邮递区号: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华中师范大学“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师范大学录取情况,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计划为2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华中师范大学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除外),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各单科成绩达标的基础上,优先录取总分成绩高者。

第七条华中师范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新生入校后,华中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九条华中师范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年制学费为人民币4500-5850元/人/年。华中师范大学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人民币800-1500元/人/年。

第十条华中师范大学阳光招生热线:0086+02767862239,0086+02767863374,0086+02767863404,阳光招生资讯平台网址:http://zs.ccnu.edu.cn,电子信箱:zb@ccnu.edu.cn,微信公众号: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通过华中师范大学阳光招生资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华中师范大学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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