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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0]16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华东政法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042)

全日制本科生均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住读。

二、报名条件

持有有效期之内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1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考生,可报考华东政法大学。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2021年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总名额为10名。最终招生名额学校可视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考生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相关专业进行志愿填报,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学院介绍”栏目查询。专业目录如下: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备注

法学

民商法律

4年

6500

大一阶段在文伯书院进行通识培养,大二阶段以后按照具体专业(方向)进入相关学院

法学

刑事法律

4年

6500

法学

经济法

4年

6500

法学

国际经济法

4年

6500

法学

刑事司法

4年

6500

法学

网络与信息法

4年

6500

知识产权

卓越人才实验班

4年

5000

英语

涉外法商

4年

5000

翻译

涉外法商

4年

5000

德语

涉外法商

4年

5000

日语

涉外法商

4年

5000

工商管理

4年

5000

该部分专业大学课程设置中需学习《高等数学1》、《高等数学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5000

金融学

4年

5000

会计学

4年

5000

经济学

4年

5000

金融学

数量金融

4年

5000

行政管理

4年

5000

政治学与行政学

4年

5000

劳动与社会保障

4年

5000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5000

新闻学

法制新闻

4年

5000

汉语言文学

法商文秘

4年

5000

文化产业管理

4年

5000

新闻学

卓越人才实验班

4年

5000

社会学

4年

5000

社会工作

4年

5000

社会学

社会管理

4年

5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信安全

4年

5000

四、报名方式

2021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考生可通过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考生须缴付报名费用,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将于4月30日前通过系统公布缴费及报名确认结果。考生应于5月31日前上传学生学习概览至报名系统。校长推荐计划表格及相关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学于5月31日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填报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五、成绩要求及录取规则

(一)成绩要求

除“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

“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低于2分(含)。

(二)录取规则

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的考生无需参加面试,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择优录取。

六、入学事项

华东政法大学录取的香港考生须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学报到时间以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入学注册时,考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与杂费,收费标准与学校录取的同专业学生相同。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学校各项奖学金及国家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入学后的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由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

报到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对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香港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七、颁发证书种类名称

考生入学后,学籍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士学位。

八、监督机制

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监督电话+86-21-5709-0496,+86-21-6207-1778。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电话:+86-21-5709-0220(兼传真)

华东政法大学主页:http://www.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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